高级合伙人,主任律师
陈瑞俊
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主任律师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
2008 年 5 月执业,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。现兼任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,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,河北省、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,系石家庄市优秀律师、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,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、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先后为魏县通用机场工程总承包项目、中国中铁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、中国电建山东一公司、青岛啤酒河北嘉禾啤酒、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等多家政府机关、大型国企、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法律顾问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
专业深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、用工模式筹划、企业规章制度设计,担任多家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顾问、劳动法特聘讲师,拥有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,擅长处理劳动报酬、销售提成、垫付费用、违法解除赔偿、劳动关系确认、建筑行业用工纠纷等劳动争议,同时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、公司并购、股权激励、公司治理等业务。秉持事前防范,事中控制,事后补救,防患未然,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,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。
劳动仲裁典型案例
案例 1:王某某与常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(仲裁→一审→二审,劳动报酬、垫付费用、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)
基本情况:王某某 2022 年 3 月入职医疗器械销售公司,未签书面劳动合同、未缴纳社保。后公司以业绩不达标微信辞退员工。劳动者申请仲裁,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,一审判决后双方继续上诉。劳动者诉求包含确认劳动关系、拖欠工资绩效、销售提成、返还垫付差旅费与推广备用金、违法解除赔偿金、出具离职证明;公司抗辩私人转账已经结清工资,垫付款属于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,员工同业竞争属于合法辞退,不认可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标准。
裁判要点:①公司私人账户转账无法对应工资月份,不能抵扣欠付工资;②员工履职产生的差旅费、推广备用金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,凭会计微信对账记录支持垫付费用;③劳动者主张口头高额提成无对方认可证据,采信公司自认提成计算标准;④用人单位辞退理由以解除当时告知理由为准,诉讼中新增加的违纪理由法院不予采纳,公司构成违法解除;⑤销售提成属于工资总额,应当计入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。
裁判结果:二审维持大部分一审判项,改判调高违法解除赔偿金,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、提成、报销款、备用金、违法解除赔偿金,判令出具离职证明。
案例 2:郝某与灏某工程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(仲裁→一审→二审,劳动关系 vs 承揽关系)
基本情况:灏某公司将实验室通风管道劳务分包给房某装饰公司,郝某进场施工。分包协议终止后,郝某自行招募班组人员干活,统一和公司结算费用,郝某施工期间受伤,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。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,公司不服提起诉讼。郝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;公司主张属于承揽关系,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裁判要点: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核心看是否存在人身依附性的劳动管理(考勤、制度约束、岗位管理);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,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劳动管理;企业有合法劳务分包证据,项目结束后工人自主组织人员、按成果结算,即便直接结算人工费,也不直接认定劳动关系。
裁判结果:一审、二审均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,驳回劳动者诉求。
案例 3:刘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劳动仲裁案(建筑工地用工纠纷)
基本情况:水电工刘某入职建筑分包公司,工地干活摔伤,未签劳动合同、未缴社保,被拖欠工资。总承包方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。刘某申请仲裁,请求确认劳动关系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、拖欠工资,要求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;企业抗辩刘某属于个人雇佣,是劳务关系。
裁判要点:考勤、工资流水、项目用工花名册是建筑行业认定劳动关系核心证据;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;依据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总包方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,但二倍工资属于用工单位自身责任,总包无需连带。
裁决结果:确认劳动者与分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裁决分包公司支付二倍工资、工资差额;总包单位对欠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。
案例 4:杨某与胶辊企业劳动争议案(仲裁 + 诉讼)
代理劳动者杨某,对抗企业 “属于劳务关系”“超过仲裁时效” 抗辩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76500 元、返还押金 300 元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6882.76 元,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。
案例 5:河北某电子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(企业方代理)
陈某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、支付工资费用、补缴社保。代理企业举证劳动合同早已解除、劳动者未提供劳动、部分诉求不属于受理范围,最终法院驳回劳动者全部诉讼请求。
案例 6:石家庄某教育分公司与张某劳动争议(仲裁 + 一审 + 二审,企业代理)
张某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、业务提成。代理企业举证调岗因业绩不达标、无降薪,属于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,提成无有效证据。仲裁、一审、二审仅确认劳动关系,驳回劳动者赔偿金、提成等其余诉求。
案例 7:黄某与某药业集团劳动争议(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劳动者代理)
药业集团安排员工待岗,劳动者主张属于变相裁员,要求经济补偿金。二审改判,判令药业集团支付经济补偿金 188365 元,确认解除劳动关系,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、档案、失业登记转移手续。
深耕劳动法学、公司并购、股权激励、员工关系、招聘配置、绩效管理、薪酬设计,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、公司内部结构治理。